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聘任研究员的公告
2016-03-06 21:26:13 来源:华夏艺术网
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是江苏省文化厅主管,江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省级非营利性学术组织。主要从事书画等艺术理论研究,开展艺术教育与交流,为文化艺术活动的策划提供辅导,组织艺术人才能力的测评、编发艺术学术刊物、著作等的。为积极发掘、吸纳和培养人才,进一步活跃和推动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的美术创作及理论研究工作,根据业务需要,现开展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聘任工作。
一、条 件:
应聘者应为具一定实力的画家、书法家;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扎实的书画造诣,在学术和创作方面有所成就;德艺双馨、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操守,有较强的社会道德感。
研究员条件:具有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资格;或在高校中被聘为教授职称,或在艺术领域具有独特技能的,可聘为研究员。
副研究员条件:具有省级美协会员资格或省级书协会员资格,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的,可聘为副研究员。
二、应聘资料:
1.提交《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特聘研究员登记表》1份(请在本网站表格下载专区研究员表格下载处下载);
2.个人生活照片1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3. 身份证复印件、美协或书协会员证复印件;
4、近期创作作品两幅(不符合条件者,退回作品);
5、已经出版的作品集、报刊评价资料等复印件。
三、考核聘用:
1. 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对所有应聘资料进行审查;
2.审查合格后,颁发聘书。
四、责任与义务:
1.自觉维护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形象,不得做出损害本院名誉、利益的行为。
2.每年向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提供本人国画作品二幅,书法作品四幅(尺幅不小于4尺整纸)作为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藏品。
3.研究员(副研究员)可作为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的联络员,联络本院与艺术家所在地的交流活动。
4.积极参加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举办的学术活动、创作采风和书画展览活动。
5.有权可以使用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或副研究员称谓。
6.对经常不能参加研究院活动的将予以解聘。解聘后的研究员或副研究员不能再使用“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或副研究员”称谓,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可参加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每年举办的大型展览和学术研讨、艺术采风等活动,为艺术家搭建交流平台。
8. 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不负责特聘书画家的民事行为责任。
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
20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