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艺术网欢迎您!服务热线:返回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江苏省艺术素质测评章程(试行)

2016-04-26 10:47:02      来源:华夏艺术网
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是江苏省文化厅主管,以文化艺术为研究对象的艺术研究机构。为促进我省社会美育教学的全面发展,提高青少年的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指示精神,以及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江苏省艺术素质测评章程》。
一、宗旨
    江苏省艺术素质测评,旨在通过规范的艺术教育测评体系与标准,充分发挥测评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为中小学及大中专院校了解掌握青少年艺术素养发展状况,改进学校美育教学,提高青少年的审美和人文素养,选拔储备优秀艺术人才提供帮助与参考依据。
二、适用范围
     江苏省艺术素质测评适用于所有热爱艺术,拥有一定艺术水准的学有所长的在校学生,社会艺术培训机构的学员。
三、测评项目
      音乐、舞蹈、美术、语言(含朗读、表演、主持)
四、测评原则

    江苏省艺术素质测评是针对不同阶段青少年艺术成长和艺术素质的形成状况进行测评。艺术素质测评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水平,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
五、测评标准
    江苏省艺术素质测评按照江苏省艺术素质测评大纲和教材执行,每个项目分为十个级别,学生最后的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形式呈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测评方式
    1、承办方集中组织考生,由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统一安排测评官到承办方所在地市,按照教材要求,分项目分考场现场测评。
    2、通过我院实地检验,具备条件的承办单位可申请开展网络测评,由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安排一名监考官到场监测,所有测评信号将通过网络实时直达测评官,但必须与考生、家长、辅导老师事先沟通,并保证测评质量不受影响。
七、测评报送流程
    1、承办单位需提前1个月将测评地点、时间、人数、项目等上报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以便安排测评官。原则上每个承办单位每年开展测评2次(上半年、下半年),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测评次数,必须提前上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考。
    2、每次测评结束后,测评官与承办方要同时在最后核定的参与测评的总人数汇报表格上签字,确认本次测评的有效性。
    3、承办单位要在完成测评工作1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测评表格整理好,录入程序,再将测评表格(美术需将测评作品一并整理好)快递至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
九、测评要求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保证测评工作安全、有效、高质量的完成。对于违规操作的承办单位,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将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测评承办资格。
十、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
                                                                      2016年4月5日

战略合作机构
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 江苏散文网 连云港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
友情链接
江苏省文化厅 江苏文艺网 江苏作家网 中国作家网 中国文联 教育部 文化部
移动客户端
扫描登录手机 WAP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