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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注册语言教师章程(试行)

2016-05-07 17:45:59      来源:华夏艺术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所涉及的语言类测评含朗诵、口才、表演、主持等,为提高语言教师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促进语言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推动语言教学活动的规范进行,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主办单位”)面向社会开展“注册语言教师”活动。
 

第二章   注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主办单位以培训、审核、认证、公告、推介、监督等方式开展“注册语言教师”活动,通过华夏艺术网(http://www.hxysw9.com)为注册语言教师提供网页进行宣传推广,并在查询系统中公示。

第三条 注册语言教师按照业务水平,经过培训定级为初级、中级、高级,可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各级别《注册语言教师证书》,证书有效期限以缴纳注册年费时限为准,从缴纳注册年费当月起计。

第四条 注册语言教师有资格参加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举办的年度优秀教师评选活动。

第五条 注册高级语言教师有资格通过考核成为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江苏省艺术素质测评官。

第六条 注册语言教师按年度向主办单位或其授权机构缴纳注册年费100元人民币,注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年度注册年费。

 

第三章   注册语言教师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注册语言教师的基本条件:申请人须具备语言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未发生教学事故及投诉事件;初级注册教师需担任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并且每一注册年度有30名学生参加江苏省艺术素质测评;中级注册教师担任教学工作两年以上,并且每一注册年度有40名学生参加江苏省艺术素质测评;高级注册教师担任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并且每一注册年度有50名学生参加江苏省艺术素质测评;

第八条 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教学业绩和自身教学发展需求,在申请人符合本章程第三章第七条所示条件的基础上,可向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申请成为“注册语言教师”。

 

第四章   注册语言教师申请方法

第九条 注册语言教师的申请时间不受限制,注册期限以缴纳注册年费时限为准。

第十条 在具备本章程第三章所示条件的基础上,申请人依据自身教学发展需要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注册语言教师申请表》在本网站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两寸彩色照片2张;
    (五)电子版教学现场照片。

 

第五章   注册语言教师资格管理

第十一条 注册语言教师有义务维护“注册语言教师”的社会形象,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教学活动。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注册教师,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注册语言教师”资格,并在华夏艺术网及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认定媒体上公布。
    (一)不符合本章程第三章第七条所示条件;
    (二)未缴纳注册年费超过15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活动系自愿参与,参与者即视为已阅读并接受本章程,所有因未仔细阅读本章程而产生的问题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江苏华夏艺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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