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又叫踏青节,在仲春与暮春之交,也就是冬至后的第104天,是中国传统节日。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清明节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江苏有哪些清明习俗?从非遗保护传承方面,江苏又是如何来做的?
清明前夕,中江网记者独家对话江苏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李金芳。以下为采访实录。
记者:清明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又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非遗名录。清明节快到了,李处长,请给我们介绍一下江苏的一些清明文化习俗?
李金芳:“人间三月芳菲始,又是一年清明时。”清明是二十四节气之一,是我国一个重要的传统节日,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清明节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清明前夕,盐城市举行非遗进校园活动。
作为中华民族古老的节日,清明节将节气日与民俗节日融为一体,是天时与人时的合一,清明礼俗文化充分体现了“天人合一”的传统观念。千百年来,时代虽然在变,但清明的节日文化却一直被代代相传并不断丰富着,由清明节衍生出来的各种诗文、谚语、民间口头传说以及各类民俗活动多不胜举,清明节带给我们的是丰盈厚重的文明积淀和文化传统。而附会于这个节日的传统习俗和各类活动,正是我们江苏非遗保护工作多年来关注并倾力的一个重点。
非遗进校园活动现场。
每年清明时节,全省580多家非遗展示馆和传习场所,组织文化知识讲座、清明文化展等活动,从清明节的起源、习俗、食俗和礼俗等多个角度,展示这一古老节日的丰富文化。有的举办各种与清明主题相关的诗会、演奏会、民歌大会、书画雅集等;有的组织青少年踏青、插柳、放风筝、制作和品尝富有地方特色的各种清明食物,注重青少年对清明文化的传承,加强年轻一代对清明节及其内涵的认知与了解。
记者:能不能接合近几年的情况来谈谈江苏清明习俗的保护传承?
李金芳:非遗保护工作有一个很重要的理念,就是见人见物见生活。为了破解清明习俗文化传承中的诸多难题,省文化厅于2011年启动区域性整体保护计划,正式批准设立“省级姜堰清明习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清明习俗的精神内涵、表现形式和文化生态为保护对象,以保护清明习俗的原真性、促进有效传承和广泛传播为宗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最大限度地保存清明文化记忆,延续清明文化基因。
对清明习俗文化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这在全国尚属首例。这个实验区一成立,便出台了《姜堰清明习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成立了清明习俗文化生态保护区领导小组和清明习俗保护专家委员会,确立了保护范围、对象、步骤和原则,对照保护目标,弄清实验区清明习俗文化分布、特点和存在状况,有重点有计划地推进姜堰清明习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工作。
当地调集各种力量,对保护实验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与清明有关的各种习俗文化,包括清明会船、祭祀信仰、庙会集期、农事渔事、服饰饮食、演艺娱乐等,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普查,普查中获得2995条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确定了570个调查项目,重点整理了152个项目,编印了《姜堰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汇编》;建立起了姜堰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保护体系,公布了姜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编辑出版了《姜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专辑》,全面收集了34个四级(国家、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文献,同时聘请专业摄制人员采集了28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音像资料,收集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的实物资料近200件;初步建立起了普查成果和姜堰清明习俗文化数据库,运用数字化存储手段,对各类资料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记录和归档。
此外,结合文物普查工作,我们还安排文博普查人员深入到城市社区街道、乡镇村庄等社会单元,对262个行政村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拉网式实地调查,建立起文物保护档案,将保护区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特色文化村落等纳入整体保护范围。这些工作的开展,为清明习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摸清了家底,奠定了基础。
在姜堰诸多清明习俗中,溱潼会船又是独具特色、历经数百年而不衰、在全国绝无仅有的清明习俗表现形式。姜堰清明习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自成立以来,实验区年年举办溱潼会船节,实施会船民俗活态传承,充分彰显了会船民俗及其他民间艺术的魅力,突出展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原生态、活态传承的特性,吸引了全国各地及海外游人十数万人前来观看。溱潼会船节不但成为清明习俗传承的盛典,而且也成为我省一项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把非遗项目和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环境一起保护,避免非遗失去传承基因、环境和土壤,这是我国非遗保护进程中探索实践的一种重要保护理念和方式,是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大创举。2011年以来,江苏省文化厅已分四批建成10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每年拔出专项经费予以补助,让文化遗产在区域性整体保护下,真正地活在当下,惠及后代。